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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堵锁眼、入户静坐……非法催收头目被判八年半

时间 :2020-07-27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1411 分类 :经典案例
在整个催收过程中,该集团先后对26名被害人及家人进行滋扰,在被害人家中赖着不走或雇佣残疾人静坐,喊话言语威胁,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单位张贴寻人启事,到被害人单位静坐打电话或发短信进行恐吓威胁,甚至在被害人住处经营场所泼鸡粪拉横幅等,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严重破坏了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及公民的居住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回放】

近日,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某等人上诉,维护对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的判决。

 

据检察院起诉指控:王某等20余人实施“软暴力”催收贷款,形成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称,其依法注册公司,合法开展业务,正常招聘员工,不构成犯罪,不是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20178月,王某等成立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承揽某某银行行催收不良贷款的业务。被告人王某负责对催收人员进行培训、安排每日催收工作,指使实施“软暴力”催收方式等,并对催收情况进行督查;各催收组每日向王某等人汇报情况。

 

在整个催收过程中,该集团先后对26名被害人及家人进行滋扰,在被害人家中赖着不走或雇佣残疾人静坐,喊话、言语威胁,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单位张贴寻人启事,到被害人单位静坐、打电话或发短信进行恐吓、威胁,甚至在被害人住处、经营场所泼鸡粪、拉横幅等,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严重破坏了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及公民的居住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詹某某、王某215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抽逃出资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亦判处不同刑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郑志超律师认为,刑法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本案中,犯罪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组织内成员在长达半年时间内,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在当地影响恶劣,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王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在恶势力犯罪集团内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恒略律师提醒:

在遇到暴力催收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首先要选择报警,同时要注意搜集好证据,可以把相关暴力催收的短信以及通话录音保存好,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催收人员所属的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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