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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冲洗道路 路面结冰行人摔伤 谁来承担责任?

时间 :2020-03-31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其他资讯

2011年12月14日7时许,谢某骑电动车送小孩上学途径太湖路附近时,因路面结冰,谢某在推车前行过程中摔倒受伤。谢某治愈出院后诉至法院。谢某认为其摔倒受伤是因为X通公司在运输渣土后用水冲洗路面导致路面结冰所致,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X通公司清运完渣土后,在没考虑气温的情况下用水冲洗路面,导致路面结冰,妨碍了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并造成原告谢某损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表示:谢某在路面没有全部结冰的情况下,未能绕开结冰路面行走,而是直接通过结冰路面导致摔伤,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X通公司的责任。


法院根据根据本案事实,酌情减轻X通公司10%的赔偿责任,其承担90%赔偿责任,原告承担10%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冲洗公共道路,应当考虑到可能会导致路面结冰,给车辆及行人的通行造成阻碍。路人因路面结冰滑倒受伤,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施工单位应当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