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还记得风靡全国的“葛某躺”吗,是演员葛某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某家》中饰演“二混子”季某生的剧照姿势,这张剧照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2016年7月27日,甲公司使用微信公众号发表标题为“从“京瘫”到“津瘫”,XX湾教你如何“瘫”!”的文章,文章中使用4幅《我爱某家》剧集中“季某生”躺在沙发上剧照的截图,并将截图与其他图片拼图编辑11幅次,同时配有文字内容。
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链接及图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葛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葛某经济20万元与合理开支1万元。
【恒略论法】
涉案公司使用的图片是《我爱某家》电视剧剧集播放截图,是剧照,剧照是否涉及表演者的肖像权。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剧照必然涉及表演者的肖像,葛某作为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其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葛某作为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享有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涉案公司经营的该微信公众号具有商品推荐功能,起到了商业宣传作用。该公司未经葛某许可商业性使用葛某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葛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判决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首页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向葛某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甲公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葛某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甲公司负担),甲公司赔偿葛某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恒略律师提醒
剧照涉及表演者的肖像权。相关剧照作为一种载体,涉及了表演者的肖像,且突出体现了表演者的个性特征,一般公众亦会将该表演形象与本人真实的外在相貌联系在一起,因此表演者对于剧照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