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12月25日媒体报道:美国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向“真功夫”索赔2.1亿元、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信息显示,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Shannon Lee中文名叫李香凝,系世界功夫巨星李小龙的女儿。
据悉,李香凝近年来一直在加快推进“李小龙”品牌的宣传,除了陆续“召回”很多李小龙的版权和商标进行资源整合,意图将“李小龙”打造成全球品牌。还在美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以李小龙的姓名、武术、形象等为商标注册专利,经营了李小龙健身器械品牌。这样看来,李香凝选择起诉真功夫也就不难理解了。
据了解,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1990年。但这家连锁快餐店最初不叫“真功夫”,先是叫“168蒸品快餐店”,后来又更名为“双种子”,发展并不理想。
2004年,“真功夫”邀请“中国第一策划人”叶M中营销策划团队为他策划,随后开始启用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商标进行使用。此后真功夫餐饮飞速发展,在全国拥有600多家连锁店,并在全国斩获多项餐饮荣誉。从2004年至今,“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长达15年。
李小龙是许多人心目中功夫片的经典,而今挂在一家快餐店门前这么久,让部分围观者忍不住为李小龙女儿打抱不平。
“支持维权,本来很多人以为这是李小龙形象授权的牌子。”“不管用了多少年,侵权就是侵权。”更有人吐槽说,“拿人家爸挂你家餐厅上15年,你还好意思说‘迷惑’。”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表示,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关键在于可识别性,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肖像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自然人基于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对他人肖像的商业化使用,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属于专属权,原则上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可转让,不得放弃和继承。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就目前情况分析,由于李小龙的肖像不仅仅是一种人格利益,而且还具有财产性质,如果“真功夫”的商标被认定为使用了“李小龙”的肖像,那么相关权利人就可以向“真功夫”餐饮公司主张赔偿。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请拨打下方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