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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举报奥克斯,到底举报了些什么?

时间 :2019-12-12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新闻事件

董明珠美的、海尔全部缩回去了

 

2019128快言快语的董明珠2019(第十八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再爆猛料当初格力和美的、海尔约好举报奥克斯,最后到了执行环节,结果就只剩下了格力,至于美的、海尔双双爽约。


 

董明珠“比如说奥克斯的空调,低于国家标准,竟然敢在市场上忽悠,坑蒙拐骗消费者,没有人敢说。你不说,我来说。当时好几个企业,美的、海尔都说我们支持,我们一起,等格力真正举报的时候,全部缩回去了”。

  

举报奥克斯空调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今年610日,正值“618购物节”来临之际,格力电器公司向国家市场管理总局举报奥克斯空调公司生产、销售多款不合格空调产品,并以KFR-25GW/ZC+2型奥克斯空调为例,标称能效比3.59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第三方实测值仅为2.68,远达不到3.40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严重违反了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的强制性标准。

 

格力电器还特意发布了一篇《举报信》,指认奥克斯空调耗电大、产品效能与宣传不符、制冷功率不合格等多项问题。

 

恒略说法

刑法:销售伪劣产品金额200万元以上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就董明珠举报的问题,理了一下有关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规定。

 

如果董明珠举报的情况被有关部门认定,那么,该空调产品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欺骗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第三十二条要求,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恒略律师表示,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此都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五十条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第五十六条规定,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更为严重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而据格力电器公司提供的情况看,奥克斯空调仅两款机型2018年线上零售额就达16.71亿元。这对任何企业来说,一旦情况坐实将是极为致命的打击。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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