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德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主任律师,15年执业经验,多年的律师从业经历为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断的专业学习为其积淀了深厚的法学功底。多年来秉持制心一处,专于一事,持以恒之,功必成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进行出色的刑事辩护,以及为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冷律师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冷德武律师的专攻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案件代理。从业至今,冷律师已经办理几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其中所代理过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职务犯罪案、经济犯罪案,金融犯罪案,贪污贿赂犯罪案、毒品犯罪案,走私犯罪案、以及各类重大治安案件等等。其中不乏代理过许多经典案例。其中亲自主办和辩护过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走私罪;职务侵占罪;电信网络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虚开发票罪、逃税罪;非法经营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杀人罪;人身伤害罪等一百多个罪名。

为了实现律师业务的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精细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冷德武律师一直坚持只代理刑事案件,将所有的精力集中在专业刑事案件领域,力争以最大的努力实现为当事人提供专精、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辩护方案,实现最佳的辩护效果。集体的智慧是强大的,为了广开思路、保证办案质量,冷律师在自己的团队内部组建了多个专业刑事案件研究组,召集了一批在各个领域具有业务专长的律师。在他们所承接的每一个案子背后至少要有三名律师共同讨论案情、研究对策。实践证明此种方法是正确的,对于他们所办理过的案件质量,都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要立业,先正心,其心正,业必兴”!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涉及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极力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是最迫切的诉求。此时能遇到一位业务娴熟并且真正能全身心投入到所承接的每一个案件当中,面对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困境,能全力以赴地为其排忧解难,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负责人律师是何其重要。作为当事人,其将自己的全部希望寄托于所委托和聘请的律师的时候,作为受托人的律师更应知道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此时,律师的工作成果往小处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体命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往大处说,关系到社会对律师队伍的整体评价和印象,也关系到国家法治进程。

所以,作为一名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树立正确的律师职业观和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冷德武律师一直不忘将修身、修心作为律师执业的支撑与灵魂。一个有着良好的人格和优秀品质的律师才真正不愧于“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称呼,才能将律师行业真正的发扬光大。

擅长领域:职务犯罪案、经济犯罪案、金融犯罪案、贪污贿赂犯罪案、毒品犯罪案、走私犯罪案、治安类案件、刑事上诉、申诉、死刑复核案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部分成功案例:

一、成功辩护集资诈骗案。

2005年某金融集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立案调查。焦某霞、杨某孝分别担任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焦、杨等人提起公诉,认定集资诈骗金额22亿。该案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焦某霞、杨某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死刑,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后该案由最高人民院发回重审,冷德武律师作为杨某孝的辩护人,经过充分有效的辩护工作,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二被告人无期徒刑。

二、成功辩护崔某某行贿案。

崔某某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经营人。2002年至2014年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崔某某因项目开发需要向某省农垦管理局时任局长、地委书记金某通过送现金和送别墅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崔某某到案后,委托冷德武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冷德武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属于单位行贿,其本人并未获得不当利益,且本案具有被动索贿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被告人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成功辩护张某彬职务侵占案。

2014年至2016年,张某彬在经营虫草生意过程中与粮食销售商王某合作,为王某向虫草种植户推销并销售粮食。在结算销售过程中,二人发生纠纷。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张某彬侵占了其所经营的粮食销售公司的销售款。沈阳市某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对张某彬实施刑事拘留。冷德武律师接受张某彬的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张某彬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事司法力量干涉民事纠纷的案件。冷德武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检察官及时沟通案情,提出了张某彬并非王某所经营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张某彬根本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张某彬截流粮食销售款是由于王某拖欠其销售提成和粮食垫资款,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非法占有的事实。经过研究,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最终本案由于证据不足被撤销。

四、某市财政局长胡某亮涉嫌滥用职权成功辩护案。

某省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所辖某市主管领导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对于该市财政局长胡某亮在审批环保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而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冷德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胡某亮辩护人。在了解全部案情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并与办案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提出了胡某亮并非主动为该市热力公司购买除尘设备为其提供审批便利。本案的发生过程是,从时任市主管领导的高某对该项目的非法批准等一系列前置涉案行为的完成,最后到市财政局的下拨款项。市财政局只是最后的执行者,因此其涉案行为是被动的。因此,作为时任财政局长的胡某亮在本案中,其主观上并非积极主动的滥用职权,充其量在主观上只存在职务上的监管过失。考虑到胡某亮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突出,且考虑身体原因,最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成功辩护何某某涉嫌诈骗案。

2017年,何某某被北京某科技公司任命为国内某市分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国内某区域销售“某某像系统”。截止到2019年8月,何某某共销售“某某像系统”20余套。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何某某也被刑事拘留。

冷德武接受何某某家属委托后,在了解相关案情并翻阅全部案卷材料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涉案公司开发的“某某像系统”其原始特征和功能与普通商业银行的网络贷款系统功能并无本质的不同。所不同的是,该系统的开发者针对一些网络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的以收取借款人高额利息或手续费获利为目的,对系统进行了一些特定功能的增加和改进。而何某某早在该系统未被改进时,即在该公司销售该系统,只是后来公司对该系统改进和增加功能后,何某某对于改进后的系统所可能带来的销售风险并未意识到,仍然在正常销售,只是后来该系统被不法分子购买后实施犯罪并作为犯罪的工具使用。但不能为此就直接推定系统销售人员也构成犯罪。经过多次与办案检察官的沟通,最后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对何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六、姜某新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某市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通过境外走私羚羊角案。公安机关发现涉案人姜某新是该起走私链条的最终接货人,于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最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对其提起公诉。接受委托后,冷德武律师了解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公安机关除了依据其他涉案人的口供作为指控姜某新参与走私羚羊角以及姜某新手机中的一张涉案羚羊角照片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了走私行为。在法庭辩护阶段,辩护人提出了本案的走私对象是珍贵动物制品,其关键证据必须包括涉案走私的羚羊角实物,而本案并没有羚羊角实物,只有照片。照片不能作为替代原物的鉴定材料,因此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本案的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本案发回重审。

七、高某浩故意杀人由死刑改判成功辩护案例。

2017年被告人高某浩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使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捅死一人,重伤一人。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后,冷德武律师通过仔细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被告人是在对方动手殴打在先。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是在发现同行的朋友被殴打时,前去拉架时被对方殴打。被告人携带的刀具并非是为该起冲突而带至车内,并不具备为实施犯罪而提前准备凶器的情节。最终二审法院将死刑改判死缓。

八、宋某某涉嫌帮信案成功辩护。

宋某某通过网络应聘,为一家境外公司在国内寻找商家并为境外公司推荐商家微信及联系方式。后国内被推荐的商家被境外公司骗取数额不等的钱款。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到检察院阶段,冷德武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本案不构成帮信罪的辩护意见。其主要观点为:虽然宋某某等人向境外犯罪集团推荐了国内商家微信等联系方式,但是宋某某并不知道“境外客户”获取这些商家信息的真正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宋某某并不清楚“境外客户”获得国内商家的微信是基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还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取商家信息。因此,宋某某在主观上并不具有实施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故意。经过研究,检察院与辩护人探讨,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建议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冷德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主任律师,15年执业经验,多年的律师从业经历为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断的专业学习为其积淀了深厚的法学功底。多年来秉持制心一处,专于一事,持以恒之,功必成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进行出色的刑事辩护,以及为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冷律师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冷德武律师的专攻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案件代理。从业至今,冷律师已经办理几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其中所代理过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职务犯罪案、经济犯罪案,金融犯罪案,贪污贿赂犯罪案、毒品犯罪案,走私犯罪案、以及各类重大治安案件等等。其中不乏代理过许多经典案例。其中亲自主办和辩护过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走私罪;职务侵占罪;电信网络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虚开发票罪、逃税罪;非法经营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杀人罪;人身伤害罪等一百多个罪名。

为了实现律师业务的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精细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冷德武律师一直坚持只代理刑事案件,将所有的精力集中在专业刑事案件领域,力争以最大的努力实现为当事人提供专精、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辩护方案,实现最佳的辩护效果。集体的智慧是强大的,为了广开思路、保证办案质量,冷律师在自己的团队内部组建了多个专业刑事案件研究组,召集了一批在各个领域具有业务专长的律师。在他们所承接的每一个案子背后至少要有三名律师共同讨论案情、研究对策。实践证明此种方法是正确的,对于他们所办理过的案件质量,都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要立业,先正心,其心正,业必兴”!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涉及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极力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是最迫切的诉求。此时能遇到一位业务娴熟并且真正能全身心投入到所承接的每一个案件当中,面对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困境,能全力以赴地为其排忧解难,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负责人律师是何其重要。作为当事人,其将自己的全部希望寄托于所委托和聘请的律师的时候,作为受托人的律师更应知道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此时,律师的工作成果往小处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体命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往大处说,关系到社会对律师队伍的整体评价和印象,也关系到国家法治进程。

所以,作为一名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树立正确的律师职业观和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冷德武律师一直不忘将修身、修心作为律师执业的支撑与灵魂。一个有着良好的人格和优秀品质的律师才真正不愧于“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称呼,才能将律师行业真正的发扬光大。

擅长领域:职务犯罪案、经济犯罪案、金融犯罪案、贪污贿赂犯罪案、毒品犯罪案、走私犯罪案、治安类案件、刑事上诉、申诉、死刑复核案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部分成功案例:

一、成功辩护集资诈骗案。

2005年某金融集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立案调查。焦某霞、杨某孝分别担任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焦、杨等人提起公诉,认定集资诈骗金额22亿。该案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焦某霞、杨某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死刑,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后该案由最高人民院发回重审,冷德武律师作为杨某孝的辩护人,经过充分有效的辩护工作,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二被告人无期徒刑。

二、成功辩护崔某某行贿案。

崔某某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经营人。2002年至2014年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崔某某因项目开发需要向某省农垦管理局时任局长、地委书记金某通过送现金和送别墅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崔某某到案后,委托冷德武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冷德武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属于单位行贿,其本人并未获得不当利益,且本案具有被动索贿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被告人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成功辩护张某彬职务侵占案。

2014年至2016年,张某彬在经营虫草生意过程中与粮食销售商王某合作,为王某向虫草种植户推销并销售粮食。在结算销售过程中,二人发生纠纷。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张某彬侵占了其所经营的粮食销售公司的销售款。沈阳市某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对张某彬实施刑事拘留。冷德武律师接受张某彬的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张某彬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事司法力量干涉民事纠纷的案件。冷德武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检察官及时沟通案情,提出了张某彬并非王某所经营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张某彬根本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张某彬截流粮食销售款是由于王某拖欠其销售提成和粮食垫资款,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非法占有的事实。经过研究,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最终本案由于证据不足被撤销。

四、某市财政局长胡某亮涉嫌滥用职权成功辩护案。

某省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所辖某市主管领导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对于该市财政局长胡某亮在审批环保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而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冷德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胡某亮辩护人。在了解全部案情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并与办案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提出了胡某亮并非主动为该市热力公司购买除尘设备为其提供审批便利。本案的发生过程是,从时任市主管领导的高某对该项目的非法批准等一系列前置涉案行为的完成,最后到市财政局的下拨款项。市财政局只是最后的执行者,因此其涉案行为是被动的。因此,作为时任财政局长的胡某亮在本案中,其主观上并非积极主动的滥用职权,充其量在主观上只存在职务上的监管过失。考虑到胡某亮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突出,且考虑身体原因,最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成功辩护何某某涉嫌诈骗案。

2017年,何某某被北京某科技公司任命为国内某市分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国内某区域销售“某某像系统”。截止到2019年8月,何某某共销售“某某像系统”20余套。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何某某也被刑事拘留。

冷德武接受何某某家属委托后,在了解相关案情并翻阅全部案卷材料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涉案公司开发的“某某像系统”其原始特征和功能与普通商业银行的网络贷款系统功能并无本质的不同。所不同的是,该系统的开发者针对一些网络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的以收取借款人高额利息或手续费获利为目的,对系统进行了一些特定功能的增加和改进。而何某某早在该系统未被改进时,即在该公司销售该系统,只是后来公司对该系统改进和增加功能后,何某某对于改进后的系统所可能带来的销售风险并未意识到,仍然在正常销售,只是后来该系统被不法分子购买后实施犯罪并作为犯罪的工具使用。但不能为此就直接推定系统销售人员也构成犯罪。经过多次与办案检察官的沟通,最后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对何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六、姜某新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某市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通过境外走私羚羊角案。公安机关发现涉案人姜某新是该起走私链条的最终接货人,于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最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对其提起公诉。接受委托后,冷德武律师了解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公安机关除了依据其他涉案人的口供作为指控姜某新参与走私羚羊角以及姜某新手机中的一张涉案羚羊角照片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了走私行为。在法庭辩护阶段,辩护人提出了本案的走私对象是珍贵动物制品,其关键证据必须包括涉案走私的羚羊角实物,而本案并没有羚羊角实物,只有照片。照片不能作为替代原物的鉴定材料,因此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本案的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本案发回重审。

七、高某浩故意杀人由死刑改判成功辩护案例。

2017年被告人高某浩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使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捅死一人,重伤一人。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后,冷德武律师通过仔细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被告人是在对方动手殴打在先。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是在发现同行的朋友被殴打时,前去拉架时被对方殴打。被告人携带的刀具并非是为该起冲突而带至车内,并不具备为实施犯罪而提前准备凶器的情节。最终二审法院将死刑改判死缓。

八、宋某某涉嫌帮信案成功辩护。

宋某某通过网络应聘,为一家境外公司在国内寻找商家并为境外公司推荐商家微信及联系方式。后国内被推荐的商家被境外公司骗取数额不等的钱款。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到检察院阶段,冷德武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本案不构成帮信罪的辩护意见。其主要观点为:虽然宋某某等人向境外犯罪集团推荐了国内商家微信等联系方式,但是宋某某并不知道“境外客户”获取这些商家信息的真正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宋某某并不清楚“境外客户”获得国内商家的微信是基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还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取商家信息。因此,宋某某在主观上并不具有实施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故意。经过研究,检察院与辩护人探讨,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建议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