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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荣誉】长达七年的房屋纠纷,李永慧律师助当事人完美结案,成功拿到280万余元赔偿

时间 :2023-11-24 作者 : 浏览 : 分类 :
李永慧律师在接到朱阿姨的委托后,对案情及证据进行详细梳理,认为前面3个诉讼里,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是,刘某的温泉房屋还在刘某名下没有出售,支付条件还没有成就,而现在刘某的房屋已经出售了,条件成就了,恒略律师据此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刘某和朱X珍

本案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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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取得胜诉。我方当事人共有五人为原告,与被告一朱X珍系亲兄弟姐妹。因被告将父母的房屋私自更改到其名下,后该房屋还被拆迁。兄妹几人为达成房屋的利益分配,七年时间里打了无数官司,但都以失败告终。


后来,五位当事人中有四位已经放弃了,“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真的打不动了……”只有朱阿姨还心存一丝信念,在找到我们的时候虽然她也没有信心,但她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道。就算是另外四个人不愿意花律师费、诉讼费,她一个人也要打。


李永慧律师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发现之前的官司并没有准确找到诉讼突破点,现在案件的条件已成就,有很大希望是可以打赢的。最终,恒略律师没有辜负朱阿姨的信任,本案历经二审均以胜诉告捷,朱阿姨等人也顺利拿到280多万元的补偿!


长达七年的纠纷,在恒略律师的帮助下终于完美结案,朱阿姨为李永慧律师送来锦旗一面,对恒略律师的辛勤付出,将当事人权益放在心上的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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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事情的还要从朱阿姨父母的老房子说起。朱某与曾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六个子女,分别是朱X英、朱X萍、朱京X、朱渝X、朱X端、朱X珍。朱某于 1983 年去世,曾某1995年5月去世,朱X英 2013年11 月去世;朱某1系朱X英之子。被告刘某系被告朱X珍之子。


朱某、曾某原系海淀区4号房屋的承租人,2000年在未通知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下,被告朱X珍私自将4号承租人变更至自己名下。2006 年6月房改被告朱X珍购买了4号房屋。2006 年7 月4号房屋拆迁,朱X珍在 2006 年 10 月回购海淀区1502 房屋,2014年取得房产证登记在朱X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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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朱阿姨一行五人起诉过铁道部,认为铁道部将他们母亲名下的公租房变更成朱X珍违法;也起诉过所有权确认,要求确认朱X珍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原告和朱X珍所有……但都以失败告终。

2017年2月19 日,原告等人与二被告就1502 号房屋的利益分配召开了家庭会议,朱X珍认可私自将4号房屋的承租人改成自己,认可兄弟姐妹在房屋中应具有份额。所以在当天,朱X珍的儿子刘某出具保证书,载明等自己的202号房屋在四年内出售后,愿以房产变卖款350万元分配给五原告。

2017年3月,刘某的202号房屋出售985万元。五原告曾起诉二被告要求支付 350万元,经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刘某保证书承诺给付款项的条件并未成就,最终没有支持朱阿姨等人的诉求。


就这样,七年的纠纷让剩余四原告筋疲力尽放弃了希望,他们也一度劝说朱阿姨打官司也没用,咱们认了吧……着巨大的压力,朱阿姨宁愿自己出律师费、诉讼费还是决定放手一搏。



接受委托


李永慧律师在接到朱阿姨的委托后,对案情及证据进行详细梳理,认为前面3个诉讼里,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是,刘某的温泉房屋还在刘某名下没有出售,支付条件还没有成就,而现在刘某的房屋已经出售了,条件成就了,恒略律师据此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刘某和朱X珍。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为了摆脱原告五人的纠缠,他们才写下的保证书,并且故意写错了房屋号,二被告从未想过给原告五人350万元补偿,保证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恒略律师结合书面、录音等证据指出:事实上,保证书是刘某书写时出现笔误,经过查询,刘某名下的房屋在2021年1月5 日已经出售,刘某保证书承诺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虽然刘某在保证书中书写的房号有笔误,但不影响刘某作出的在出售其名下所有的房屋后对原告进行补偿的意思表示,现刘某保证书承诺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法院充分采纳了恒略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五人补偿款2808800元。


看到案件取得胜诉,朱阿姨的亲戚却说起了“风凉话”,他们认为案子是打赢了,钱能不能拿回来还不一定呢。而李永慧律师律师早已为朱阿姨提前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一审胜诉后,李律师担心刘某会转移财产,果断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刘某名下西城的一套房。


因为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的那套房子足够支付法院判决的280多万,所以执行庭给刘某施加压力,如果他不付款就拍卖他这套查封的房子。刘某知道债务躲不掉而且还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很快就筹钱交到法院了,所以我方当事人很顺利就拿到了补偿款。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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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慧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数千件诉讼类案件和非诉类法律事务,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李永慧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执业理念,以“仗义执言、不畏权势的侠义心肠”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办理案件的胜诉率极高。李永慧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以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诉讼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和客户的一致赞同与好评,被誉为“金牌律师 ”。李永慧律师现为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及私人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风险防范、股权纠纷、工程纠纷、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