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20年9月张某在某美容院办理了面部皮肤护理卡一张,但因为无法享受会员福利,张某要求退款,后在12月美容院为其足额退款。
退款后张某在网上,对美容院该项产品服务给与五星好评,但对其服务态度及退款事宜的洽谈过程给与了一星评价,同时双方在平台上进行多次沟通。美容院多次要求张某删除相关评价,遭到张某拒绝,现美容院称电商已自行关闭, 并因此带来诸多影响,遂将张某告至法庭。
美容院认为被告在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对其工作人员发泄不满,采取捏造原因使用恶意软件,对其实施电话、短信轰炸诽谤、诋毁手段,对其发表不适当言论和评价,损害了公众对其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并造成暂停网店经营,已经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现主张被告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张某不同意美容院说法,认为自己在平台上进行点评并无不当,且答辩人的客观评价不会必然致使原告网店销量锐减乃至停业。
双方各说其词的情况下,张某委托恒略律所希望帮自己讨回公道。陈美娥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因本案需在甘肃异地开庭,陈律师亲力亲为、全程接洽对接事宜,只要案件有新的进展情况线索,陈律师都主动与当事人沟通。
同时陈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是否对美容院构成侵权。本案中张某作为买家有权凭借自己的实际体验,在平台上选择是否给差评,而买家给出何种评级评论,通常基于实际货物、体验是否与商家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只要买家的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位买家必须给好评。
通过搜集整理的相关证据来看,张某给予差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非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因此陈律师主张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美容院的诉讼请求。
恒略说法
淘宝、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就是出于网络消费具有虚拟性特征,希望通过买家体验后的真实感受的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一个信息对称的作用,作为消费者有权结合实际体验等,决定给予何种评价。但是,虽然选择如何评价是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如果采取恶意侮辱、诽谤等手段给予差评,在给别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陈美娥律师
【律师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自执业以来,陈美娥律师承办了数百件诉讼类案件,处理各类非诉类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的业绩尤为突出。并为北京高校及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及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