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福建的林某为某村村民,在村内建有共计402平方的房屋与家人居住。2019年开始,被告街道办事处为筹备建设某项目开始征收土地,林某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2021年8月25日,被告在未与林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强拆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都在现场进行监督,给林某及其家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除了权益被侵犯的辛酸,林某更多的是对强拆野蛮行径的愤懑和无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某找到当地律师,但一听到是强拆的案件,都比较谨慎予以委婉拒绝。林某便从网上搜索律所,经过对比后打通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经过与律师的深入沟通,为维护自身权益,林某来到北京打算将维权大事委托给恒略律师事务所。
我所秦彦峰律师接到委托后,争分夺秒地展开工作,对整个征收项目进行了信息公开和尽职调查,并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取证等工作。律师认为在整个强拆及占地的过程中,被告既没有告知原告,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文件,违反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对其房屋实施暴力拆除,属于非法强拆;其次,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的职权。涉案房屋在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范围之内,且是在征地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与林某达不成拆迁协议时被拆除,被告作为在土地征收中的具体实施机关,故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适格。
被告答辩声称,依据原告提供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建筑占地面积仅有38.3㎡,而原告却主张其房屋面积为402㎡,因此二者并非同一间房。答辩人并未拆除原告房屋,恳请驳回原告起诉。被告试图证明其行为有理有据,但如果如被告所称产权不明,那被告的强拆行为更是严重违法,触犯刑事法律法规。
最后,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街道办事处在未对案涉房屋予以补偿的情形下,迳行拆除案涉房屋,违反了上述规定,且被告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具有在征地工作中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定职责,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亦未授权行政机关在被征收人拒不交地的情形下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故被告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属超越职权、证据不足,应认定其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8月25日对原告林某建设、使用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恒略说法
很多被拆迁人在遭遇强拆后大多是茫然无措,六神无主,种种混乱情况会导致他们出现错误的应对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个步骤程序,违反任何一项程序规定都属于强拆违法。在办案过程中,专业的拆迁律师可以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办案经验,快速找到案件焦点,帮助当事人争取谈判筹码,掌握主动权,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秦彦峰律师 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以来,秦彦峰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案件,从调查取证入手,为整个案件把脉,科学制定维权方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相关程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复议、听证、诉讼,并根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每个阶段的协商解决机会。通过积极协商,依法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合理补偿,缓解当地政府和被征迁方之间矛盾,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