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0年2至3月疫情期间,文某与张某先后在位于河北保定文某的住处、宾馆内组织陈某等人以打麻将、炸金花、推筒子的方式进行******,其中炸金花100元底、200元封顶,推筒子100元一注,上不封顶。
******中,文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具和茶水等,张某或文某每把抽取100元不等的茶钱。由罗某在文某的******场合中凑角打牌,文某给罗某分茶钱。文某、张某在******中共抽头渔利达45万余元,其中文某分得25万余元,张某分得20余万元。罗某从文某处分得2.2万余元。侦查中,张某退缴非法所得1.72万元。
文某、张某被抓获后,罗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文某、张某、罗某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张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文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000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82800元、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马环宇律师认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文某、张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多次组织多人进行******活动,抽头渔利总额达45万余元;被告人罗某通过凑角、帮忙抽茶钱的方式帮助被告人文某、张某聚众******,从中获利2.2万余元。该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罗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