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王兵将其黑色奥迪Q7越野车送至修理厂维修,因维修质量有问题,王兵拒绝支付维修费用,车辆一直停放于修理厂内。修理厂遂诉请法院:判令王兵支付汽车修理费69835元及利息;按120元/天支付停车费。
王兵辩称:车辆维修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未支付维修费用;维修费系由保险公司直赔,王兵并非支付主体。
王兵反诉称,维修取车时发现案涉车辆引擎盖、保险杠与前大灯间隙过大,存在明显维修质量问题,经与修理厂沟通协商无果,故提起反诉,诉请法院:判令修理厂支付车辆折旧费(1万元/月);判令修理厂支付重新修车的费用69835元。
经查,因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封存处理,车辆至今停放于修理厂内;封存时车辆机盖闭合不严,左右两个大灯与保险杠之间存在间隙。
法院认为,案涉车辆重新修理费用,可从原修理费中扣减。本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已支付维修费。判决:王兵给付汽车厂利息(以58714.42元为基数);汽修厂给付王兵车辆折旧费80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奥嘉世茂公司应否支付王兵车辆折旧费和王兵应否支付停车费。
本案中,案涉车辆的维修存在明显瑕疵,势必造成该车辆的价值贬损,修理厂应当赔偿王兵车辆折旧的损失,但王兵应及时支付维修款取走车辆,对王兵未及时取走车辆另行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酌定车辆折旧费酌定为80000元,并无不当。
关于修理厂主张停车费一节,王兵系将涉案车辆送至维修,修理厂因王兵未支付维修费行使留置权,不允许王兵取走车辆,于法有据,但车辆停于修理厂并非以停车为目的,对修理厂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恒略律师提醒: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