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古道、郄风、鄋玛三人系兄弟姐妹。三人的父亲周建生于2015年1月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赔偿家属人民币共500000元。该赔偿款由郄风、鄋玛保管。2018年4月,三人的母亲姜某去世。
古道称,父亲周建生去世后丧葬费共用人民币65880元,姜某去世后丧葬费用58735元,全由其垫付;工亡赔偿金分割前应扣除其垫付的丧葬费用,因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
郄风、鄋玛辩称,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后所得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郄风和鄋玛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该分得较多的遗产。
经查,周建生工亡后,其所在单位将死亡赔偿金500000元打入案外人周建成账户中,周建成将其中的480000元打入鄋玛的账户,鄋玛将其中的470000元交付给郄风。姜某于2018年4月死亡。
经审理,法院认为,古道主张的丧葬费证据不足。判决:被告郄风给付原告古道160000元。古道不服,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蒋咏俊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本次遗产纠纷的范围及遗产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系周建生死亡后所得,不应视为遗产,故郄风、鄋玛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请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周建生的死亡赔偿金是姜某、古道、郄风、鄋玛四人共有的财产,各人应得四分之一。继承从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姜某死亡后,其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120000转化为遗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古道、鄋玛和郄风均主张自己对老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是均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原、被告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无酌定考虑情形,故本案的遗产应该均等分割。
恒略律师提醒: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