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蔡亮,1972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捕前系河南某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景远(均为化名),1970年3月生,大专文化,捕前系河南某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副总规划师。
令同事们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改变他们命运的“领导指令”来了。
2012年11月,河南省永城市专题研究某某花苑地下车库有关信访问题,形成了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简称“会议纪要”)。
2013年5月,蔡亮调任某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蔡亮到任后,某置业公司副总拿着“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手续找到蔡亮,要求按照该“会议纪要”为小区两个栋号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景远和蔡亮认识到“会议纪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景远按照蔡亮的安排,后在上级领导要求按照“会议纪要”办理后,景远和蔡亮在案涉楼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表”上分别签署“按照城市建设领导组文件要求,同意办理”、“按城建领导组文件和信访案件推进会议要求,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两楼擅自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合法化,形成违法收入1806.8378万元。
案发后,蔡亮、景远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亮、景远犯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投案自首,案涉公司积极退款,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锦星律师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规定执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本案中,作为蔡亮作为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其应知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但仍按“会议纪要”对违法建筑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恒略律师提醒: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两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刑,以后别背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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