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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记录不完整,借款还款难举证

时间 :2020-06-2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提交电子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同时提交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

案件回放

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张口借1万元,陈某爽快地向周某的微信账号转账1万元。2018年的一天,周某又向陈某借500元,陈某心想数额不大,再次把钱转到周某的微信账号。2019年,周某再向陈某借款1万元,这次陈某心里泛起了嘀咕:上次借的10500元还没还呢。但碍于朋友情面,陈某还是将1万元转到了周某的支付宝账户。


陈某其实并不宽裕,把钱借出去后多次想向周某要回来,但碍于情面,每次都欲言又止。直到2019年底,因小孩读书急用钱,自家车险要交钱,以及所在工厂效益不佳,陈某终于鼓起勇气,放下面子向周某催讨借款。但周某一次又一次地以种种理由、种种借口来敷衍陈某,分文不还。陈某万般无奈,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陈某出示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以及电话录音记录,意图证明周某向其借款20500元的事实。

 

经查,周某微信收款账户并不是实名账户,陈某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微信账号属于周某,但陈某手里并没有这类证据。因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只认定了陈某支付了给周某的10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微信记录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在诉讼时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如果使用了微信清理功能,可能会导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电子证据被删除。

 

本案中,陈某提供的部分微信记录难以证明其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存在删减的可能性,不足以证明其转账借款,致其所主张的还款诉求难以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为此,陈某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恒略律师提醒:

提交电子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同时提交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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