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9年1月25日,北京永特三六五商务公司作出《关于与刘梦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载明:刘梦杰未能按时于医疗期满返岗出勤,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形。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刘梦杰认为永特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表示,自2017年6月1日入职至休产假前一直在做培训工作,且工作地点没有变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系产假期间,2018年7月24日其结束产假返岗,永特公司未让其继续从事培训工作,先后安排其去职场带团队做销售、去总部做客服专员,因为距家太远无法哺乳,未同意。后,公司强行删除了其在原办公地点的打卡指纹,其只能去总部打卡。永特公司与刘梦杰均确认从事客服与培训工作不在同一地点办公。
因双方协商未果,刘梦杰以要求永特公司支付绩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作出裁决:永特公司支付刘梦杰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绩效工资18000元;永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275.24元。永特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并无不当。永特公司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慧律师认为,永特公司以刘梦杰三个月医疗期届满而并未返岗出勤构成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但现有证据显示刘梦杰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其因患病而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故永特公司在刘梦杰病休期间认定其旷工予以辞退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刘梦杰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恒略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遇到劳动合同纠纷,请及时拨打律所电话,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