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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受害人工伤补助88万到位 家属决定全面放弃民事赔偿

时间 :2020-06-15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近日,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认定受害人邓世平工伤,已经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元拨付到位。邓世平老师的亲属全家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称,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巳于202012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无论获得多少民事赔偿,都无法弥补我父亲逝去的生命。”

 

20201月,湖南新晃县人社局认定邓世平系工伤(工亡)。那么,对邓世平老师工伤认定依据及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什么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郑志超律师作如下法律解析。

 

——为什么邓世平老师可认定为工伤(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操场埋尸案”中,2003122日,邓世平像往常一样到新晃一中体育场工地上班,之后失踪。16年后的2019年查清:案发当日,罪犯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用铲车将土坑填平。



邓世平老师在工作中为了阻止施工方偷工减料,拒绝在合格验收单上签字被害的,其实质是因为工作坚守原则,被施工方下了黑手而遇害。

 

邓世平在工作中,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抵制,这与其受到暴力伤害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邓世平老师近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恒略律师提醒:

“操场埋尸案”算是结束了,虽然凶手已经伏法,但是依然无法挽回邓世平老师的生命。法律尊重邓老师的家属放弃民事赔偿,他们有权不要这笔钱,但这不代表凶手们不该赔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