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5年,北京京东贸易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向北京市高院起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公证费、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等暂计人民币200万元。
三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一审法院并非本案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其称,合同一方绍兴某加的营业地点为绍兴市,根据一般惯例,公司公章通常应当被保存在其主营业地,而不会随身携带,因此,对合同的盖章地应为绍兴市,与万某家帘品协议签订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16-2017年度天猫家装战略商家框架协议》系在杭州签订,故北京高院亦非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和法律依据;本案应当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三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慧认为,本案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纠纷,焦点问题是北京高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法院只需审理与建立案件管辖连接点相关的事实之一即可。根据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已经查明的事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市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地,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反垄断法并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而只是禁止支配地位滥用的行为,破坏了自由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与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拨打下方电话,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