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能拥有北京户口对许多在北京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是梦寐以求的,他们愿意付出金钱来取得这个资格。有欲望的地方往往会有利用欲望的人,以办理户口为由的诈骗案屡见不鲜,但HR对本单位员工“下手”的却不多见。
2020年3月20日,从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获悉,XX银行原人力副总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先后诈骗6名公司员工,以及6名社会其他人员,诈骗金额共17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间,靖某在担任XX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期间,虚构为被害人办理北京户口且需要交纳费用为由,骗取该公司6名职员的信任,另通过金某诈骗其他6名人员钱款,共计诈骗177.1万元,事实上,XX银行并未授权靖某为员工办理北京落户,在招聘职员时靖某使用单位指标办理进京落户一事没有向单位进行过报告。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志孝律师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为被害人办理北京户口且需要缴纳费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
民众需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办理落户事宜,不要轻信他人或者委托私人,要多渠道核实对方信息是否属实,切勿轻易交付钱款。如果发现自己有被骗迹象,立刻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