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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漫画人被侵权 未授权转载要赔偿

时间 :2020-03-12 作者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例回放】

尹某是知名卡通形象“XX猫”漫画作者。甲公司经尹某授权,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与尹某共同维权的权利。2019年5月27日,乙公司经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XX文选”未经许可,发布文章使用了尹某享有著作权的《XX猫》系列作品图片。


6月25日后,乙公司将涉案微信公众号申请迁移,原公众号下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等迁移到目标公众号,涉案微信号运营主体变更,公众号本身并未注销,搜索仍可显示。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乙公司向尹某书面致歉;赔偿尹某、甲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韩广东认为,本案中,尹某是涉案漫画美术作品的作者,甲公司经授权享有涉案漫画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乙公司未经尹某和甲公司许可将未获得授权的涉案作品图片在网络上予以传播,侵犯了尹某的署名权及尹某和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019年6月25日之前,涉案公众号运营主体仍为乙公司,乙公司应对此期间发布的涉案文章及美术作品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尹某与甲公司知名度、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乙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乙公司的赔偿金额。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提醒:

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底稿、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未获得授权不得使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