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周女士在恒略熊斌蓉律师的代理下,最终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开发商在限期内退还其39.4406万元购房款。一场历时七年的买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熊斌蓉律师以其准确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服务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本案判决
案情简述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的五一假期,当时周女士通过广告宣传了解到被告A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对外预售房屋,周女士来到A公司的售楼处,在售楼处周女士通过A公司的合作方北京B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B经纪公司)了解到,支付15000元购房优惠服务费就可以享受3万元的购房优惠。于是,2017年5月30日,周女士便与被告B经纪公司签订了《购房优惠服务说明书》,并按照B经纪公司的指示支付了15000元。(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脱敏处理)
2017年6月10日,周女士与A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周女士以单价每平方米14129.07元,购买609号房屋,总房款暂定为749406元。并约定协议签订时支付151762元,同年7月20日前支付151762元,同年9月20日前支付75882元,余款采用按揭方式支付,同时被告A公司承诺2年内交付房屋。
合同签订后,周女士按照约定向A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共计39.4406元,但A公司却迟迟没有通知周女士去签订正式的合同,一直到交房期限届满,周女士买的房屋甚至都还没有开始建造。为此,周女士多次与A公司沟通房屋建设进程及退款事宜,但均被告知不可能退费,目前涉案房屋尚未开始建筑,具体交房时间也无法确定,周女士要么继续等待,要么选择换房,没有其他选择。
周女士购买的的房屋产权有40年,然而距离协议签订之日已有6年之久,距离约定的交房时间也已有4年之久,但房子现在都还没有开始建造,眼看交房日期遥遥无期,周女士明白不能再耽误下去,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购房款。
判决结果
Q1
被告辩称:
庭审中,被告A公司辩称不同意解除认购协议书,认为我方要求解除协议书于法无据,应当驳回。并称案涉项目能够交付,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B经纪公司未出庭答辩。
Q2
结合相关证据材料
恒略律师指出:
周女士与A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以后,在长达七年多的时间内,双方没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且开发商承诺出售给周女士的楼盘至今未能建好,后面什么时候能建好也没有明确的期限,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应该解除,并由开发商退还相应购房款。而开发商最终未与周女士签订买卖合同,B经纪公司理也应将15000元服务费退还。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判决确认周女士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于2024年11月11日解除,并于七日内退还周女士购房款379406元;B经纪公司于七日内退还周女士15000元。
恒略说法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周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同时,恒略律师也温馨提示广大朋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和开发商的资质及信誉情况等,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跟进房屋建造进程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帮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熊斌蓉律师
熊斌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熊律师秉承“客户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的执业态度,“客户的利益分寸必争”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原则,遇事绝不拖延,办事雷厉风行,辩护掷地有声,以负责、认真、专业的工作态度用心为客户提供细致法律服务,成为客户安心、信赖的选择。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纠纷、劳动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