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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补偿金额与拆迁协议约定不符?吴佳妮律师助当事人如数拿到赔偿

时间 :2024-03-22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涉案拆迁协议是由原告本人签订的,原告应该对合同内容及约定是清晰知晓的,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有本质区别的,原告所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规定的政府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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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来自辽宁的周某系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棚户改造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周某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约定好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等细节,后周某的房屋被拆除完毕,但到手的补偿却和当初约定的数额大相径庭。


如今房子已被拆除,但周某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当初签订的协议并不在周某手中,如何证明实际的补偿少于约定的数额成了眼下的难题。无奈之下,周某多方了解最终选择委托恒略律所吴佳妮律师代理案件,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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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镇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其提供与原告签订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协议但镇政府迟迟不予回复,为此恒略律师多次打电话进行催告,镇政府仍不履行。故我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Q1

被告镇政府辩称

不同意原告诉求,请求驳回


原告所主张的征地拆迁协议,是与镇房屋拆迁中心签订的,镇政府不是履行对应公开职责的适格被告涉案拆迁协议是由原告本人签订的,原告应该对合同内容及约定是清晰知晓的,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有本质区别的原告所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规定的政府信息内容。


Q2

恒略律师指出: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原告申请内容做出书面答复,不得以不是制作该信息主体而不予回复,故被告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存在违法。



达成调解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相关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确认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违法后,恒略律师趁热打铁立即提起国赔诉讼。此时,眼看被“刻意隐藏的拆迁协议是纸包不住火”了,也许是自知理亏和考虑到接下来要面临的不利诉讼结果,相关部门与我方达成调解同意赔偿,最终我方当事人如数得到赔偿金额,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恒略说法


恒略律师提示您在征迁工作开始之前,被征收人就应该找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可以帮助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确保在征迁过程中利益最大化。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被征收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避免在后期陷入被动局面。总之,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是在征迁工作开始之前。如果你正在面临征迁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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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妮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和建筑师,北京高院多元调节发展促进会的调解员,曾多年就职于甲级建筑和规划设计院,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法律三个专业的综合背景,精通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报批、土地征收等全流程操作过程非常熟悉。


吴佳妮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更精通建筑与规划的专业知识,对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等非常熟悉,也是从最初的维权人变成了专职律师,对当事人的需求能感同身受,不畏强权,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的非诉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