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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张某犯盗窃罪案,李锦星律师为其辩护获减轻处罚

时间 :2021-11-1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最后,法院对于我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悔罪表现,对其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

案件介绍

2020年7月2日,张某在高某家中突起盗心,将被害人高某价值78580元的戒指盗走,后于2020年7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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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家属非常着急,委托北京恒略律所李锦星律师担任辩护人。在接到委托后李锦星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向嫌疑人了解部分案情和证据线索,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凭借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在认真听取当事人讲述事发经过及询问多个问题后,李律师立刻结合法律与事实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工作的重点是为当事人争取轻罚。同时,李律师协助其家属与被害人积极协商、求得原谅,同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后被害人对被告表示谅解。被告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李锦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张某有自首情节,根据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中规定,张某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张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对于我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悔罪表现,对其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恒略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本案中张某盗窃涉及数额较大,辩护重点在为其减轻处罚。最终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结合法律与事实辩证,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处罚。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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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星律师

李锦星律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理论功底扎实,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财税相关法律知识。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刑事案件等诉讼业务;融资,证券,财税等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