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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网上给差评遭商家起诉,陈美娥律师助消费者成功维权

时间 :2021-11-09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张某作为买家有权凭借自己的实际体验,在平台上选择是否给差评,而买家给出何种评级评论,通常基于实际货物体验是否与商家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只要买家的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位买家必须给好评

案件介绍

2020年9月张某在某美容院办理了面部皮肤护理卡一张,但因为无法享受会员福利,张某要求退款,后在12月美容院为其足额退款。


退款后张某在网上,对美容院该项产品服务给与五星好评,但对其服务态度及退款事宜的洽谈过程给与了一星评价,同时双方在平台上进行多次沟通。美容院多次要求张某删除相关评价,遭到张某拒绝,现美容院称电商已自行关闭, 并因此带来诸多影响,遂将张某告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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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认为被告在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对其工作人员发泄不满,采取捏造原因使用恶意软件,对其实施电话、短信轰炸诽谤、诋毁手段,对其发表不适当言论和评价,损害了公众对其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并造成暂停网店经营,已经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现主张被告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张某不同意美容院说法,认为自己在平台上进行点评并无不当,且答辩人的客观评价不会必然致使原告网店销量锐减乃至停业。

双方各说其词的情况下,张某委托恒略律所希望帮自己讨回公道。陈美娥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因本案需在甘肃异地开庭,陈律师亲力亲为、全程接洽对接事宜,只要案件有新的进展情况线索,陈律师都主动与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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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陈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是否对美容院构成侵权。本案中张某作为买家有权凭借自己的实际体验,在平台上选择是否给差评,而买家给出何种评级评论,通常基于实际货物、体验是否与商家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只要买家的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位买家必须给好评。

通过搜集整理的相关证据来看,张某给予差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非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因此陈律师主张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美容院的诉讼请求。


恒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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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就是出于网络消费具有虚拟性特征,希望通过买家体验后的真实感受的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一个信息对称的作用,作为消费者有权结合实际体验等,决定给予何种评价。但是,虽然选择如何评价是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如果采取恶意侮辱、诽谤等手段给予差评,在给别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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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娥律师

【律师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自执业以来,陈美娥律师承办了数百件诉讼类案件,处理各类非诉类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的业绩尤为突出。并为北京高校及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及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