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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涉嫌故意伤害罪 刘嘉伟、叶青宇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轻判

时间 :2022-01-2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系初犯偶犯,其具有坦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介绍


2021年9月3日在北京朝阳区某酒吧门口,王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纠纷,后王某用拳头击打张某面部,导致张某左眼挫伤,并致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后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10月22日被逮捕,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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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的家属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希望能为其争取宽大处理。刘嘉伟、叶青伟律师接受了委托,律师第一时会见了被告人、查阅案宗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通过做工作,被告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相关法律及事实情况律师以从轻辩护为思路出具代理意见。


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系初犯、偶犯,其具有坦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采纳了律师相关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恒略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般: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恒略律师提示大家,“打架有风险,动手需谨慎”,因一时冲动让自己付出高昂代价实在得不偿失,切记理智应对。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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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伟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以诚相待、全力以赴”为服务宗旨,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民事强制执行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叶青宇

【律师简介】

叶青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军队服役十余年,被授予上尉军衔,主要从事政治保卫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叶青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执业期间代理了百余起民商事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在实务操作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的执业经验,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不畏强权和艰险,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方向,并兼顾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诉讼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