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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被“借用”,银行卡被“掏空”,看法院怎么判?

时间 :2020-08-13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回放

2019年3月,马某驾驶出租车搭载醉酒乘客高某前往目的地。到达目的地以后,马某见高某醉酒熟睡顿生歹意,用高某的指纹解锁其手机,并利用指纹支付功能,将高某银行卡内的4000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随即删除了转账记录。几天后,高某在商场消费时,发现银行卡内少了4000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侦破后随即移交检察院,由某区检察院向某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乘客醉酒之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恒略律师提醒】

现今社会,支付宝、微信转账等现代支付手段,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安全隐患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在此,恒略律师提醒广大民众,要养成良好的使用手机习惯,经常检查指纹支付功能,尽量不要让他人将指纹输入自己手机中;同时,手机支付软件一定要设置限额并时常查看,不要随意开通免密支付功能,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