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打印遗嘱一定无效吗

时间 :2020-08-13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该遗嘱虽是遗嘱的形式,但本质上是XX1号房屋及XX2号房屋中梁某所占份额的分配协议,乔某香在该文件上签署同意二字,也是对该分配协议的认可,故均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对XX1号房屋,乔小松占有46份额乔某松占有16份额乔某香占有16份额


案情回放

梁某与乔某再婚,生有两个子女乔某松、乔某香。乔某松生子乔小松。2001年乔某与梁某夫妇购买了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XX1号房屋,乔某取得房屋产权。2008年4月乔某去世,未留遗嘱。


 

2009年3月,梁某使用乔某的工龄及共同存款购买了XX2号房屋。2010年6月梁某立下遗嘱,XX1号房屋留给孙子乔小松,XX2号房屋留给女儿乔某香。乔小松、乔某松、乔某香均在遗嘱中签字。

 

2016年9月,梁某去世,因遗产继承协商无果,乔某松、乔小松诉请法院依法处理。

 

乔某香辩称,2010年6月遗嘱系乔某松打印,不是梁某书写,应是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乔某松在父母生前虐待父母,应不能继承遗产。

 

经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XX1号房屋总价为628万元,XX2号为65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香称乔某松虐待父母举证不足,判决:XX1号房屋归乔小松所有,乔小松支付乔某松房屋折价款1048000元;XX2号房屋由乔某香继承,归乔某香所有。乔某香不服,经二审、再审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认为,本案中,2010年6月遗嘱虽系打印件,但梁某在该遗嘱上签名及日期,乔某香亦在该遗嘱上签名及日期,同时书写有“同意”二字。乔小松在知道该遗嘱内容后表示接受遗赠。该遗嘱虽是遗嘱的形式,但本质上是XX1号房屋及XX2号房屋中梁某所占份额的分配协议,乔某香在该文件上签署“同意”二字,也是对该分配协议的认可,故均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对XX1号房屋,乔小松占有4/6份额、乔某松占有1/6份额、乔某香占有1/6份额。

 

梁某对XX2号房屋留有自书遗嘱,该自书遗嘱真实有效,应按该遗嘱执行,故对XX2号房屋乔某香占有5/6份额、乔某松占有1/6份额。

 

恒略律师提醒: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恒略律师同时提醒,将于2021年1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