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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做法事嘱哥勿出门,亲弟开其车撞死自己撞伤他人,谁出钱?

时间 :2020-08-06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被告卢前从购买车辆至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资质,在对事故车辆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其本人有无证驾驶的行为,也有放任卢进无证驾驶自己车辆的过错行为,以致卢进将车开走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件回放

卢前因母亲过世做法事,道士嘱其不能出门。由于做法事需要购买蜡烛等材料,其弟卢进将卢前停放在榕树下面包车开走。车辆停靠时碰撞对坐在路边的莫成,造成莫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卢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莫成不承担责任。


 

事发当日,莫成被送到柳州市工人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完全离断、颅骨骨折等,花去医疗费49433.87元;经司法鉴定所根据莫成委托,鉴定为七级伤残;假肢安装更换及维修保养费用约需602800元。卢进因伤势过重于20天后去世。

 

莫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车主卢前及卢进的父亲卢某、妻子蓝某、儿子卢小进、女儿卢小安)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74276.87元。

 

经查,车牌号桂GXXXXX号车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卢进、蓝某在村里建有房屋一处,名下没有存款和其他房产。

 

另查明,车辆平时都是卢前使用和管理。卢前购买车辆时无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卢进没有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酌定卢前应承担事故总损失的30%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被告卢前赔偿经济损失212825.04元;卢进所负债务496491.23元由被告卢某、蓝某等在继承案涉房屋的一半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卢前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有多大,应承担多大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卢前从购买车辆至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资质,在对事故车辆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其本人有无证驾驶的行为,也有放任卢进无证驾驶自己车辆的过错行为,以致卢进将车开走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卢前对事故车辆的使用及管理存在明显过错,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恒略律师提醒: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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