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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房换现房 钱房皆被骗

时间 :2020-03-28 作者 :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2010年1月22日,张某某与X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根据协议获得两套安置房及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76904.41元。因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张某某请朱某帮忙将其中一套期房调换成一套现房,并将拆迁协议书和身份证交给被告人朱某。朱某获取张某某的拆迁协议书和身份证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冒领张某某的拆迁补偿款276904.41元并将两套房屋进行处理,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664031. 89元归自己挥霍和消费。 



北京刑事律师李武义主任认为,张某某为请朱某调换现房,仅将身份证和拆迁协议交给朱某,而非交付财产给朱某,朱某在取得张某某的身份证和拆迁协议后,并没有为张某某调换现房,而是虚构张某某委托其代领拆迁款和退房的事实,骗取了拆迁款、退房款,其所非法占有的664031.89元是通过欺骗方法取得,而非从张某某处合法取得,故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