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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微信微博聊天可作证据

时间 :2020-01-20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促进民事审判证据调查、审核、采信乃至民事诉讼程序操作的规范化,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关于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其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来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表示,信息网络化时代,诉讼中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电子数据来进行举证,其更好的平衡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是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切实维护和保障,把依法治国落实到了实处,我们律师事务所应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新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方法完成举证。总之,作为公民,我们也应当谨言慎行,因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以后你打的每个字可能都会成为呈堂证据。